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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启动

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启动   健康报讯(记者 吴倩)8月23日,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在京启动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此前印发的《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促进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水平,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环境。   “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长奎指出,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参与各方要始终把增进孤独症儿童及家庭获得感和破解孤独症关爱服务各领域发展难题作为主攻方向,抓好政策落实、创新发展、协同联动,切实落实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和相关社会保险、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健全医康教融合服务机制,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加强科技研发成果应用,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关爱促进行动组织实施。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408/t20240826_6506527.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截至5月1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截至5月1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5月1日0至24时,全区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本日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入境后全程闭环管理。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6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密切接触者48名。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74例,累计治愈出院266例,正在治疗6例,死亡2例。   

2020年11月份全区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2020年11月份全区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2020 年 11 月,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 6285 例,较上月上升 16.69%,较去年同期下降31.06%;报告死亡病例 10 例,较上月上升 233.3%,较去年同期上升 25%。   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 5230 例,病种有艾滋病、病毒性肝炎、麻疹、出血热、狂犬病、痢疾、肺结核、伤寒+副伤寒、猩红热、布病、淋病、梅毒、疟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丙类传染病 1055 例,病种有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包虫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手足口病。

共议协同发展、共商对口支援、共谋交流合作--省医保局参加定点指导帮扶甘孜县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

共议协同发展、共商对口支援、共谋交流合作--省医保局参加定点指导帮扶甘孜县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      10月10日,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曹立军在甘孜县主持召开定点指导帮扶甘孜县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会议听取了省直部门定点帮扶甘孜县工作情况、成都市对口支援甘孜州工作情况、泸州老窖集团公司托底性帮扶工作情况以及甘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省医保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勇代表5个省直定点帮扶部门作了汇报。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共同富裕,围绕治藏、稳藏、兴藏,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特别是针对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聚焦推动“五区共兴”,先后作出对口支援、托底性帮扶等系列部署。要始终把对口支援涉藏州县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扣党中央和省委所指、甘孜所需、成都所能,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全力推动两地协同发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优势互补、协同联动,在产业协作上走深走实,推动农业互补发展、文旅融合发展、生态合作发展、园区共赢发展;要坚持共建共享、均衡可及,在改善民生上用心用力,深化教育互动共享、医疗结对帮扶、就业扶持协作,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要坚持项目牵引、以点带面,在基础建设上加力加劲,更好助力交通、能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两地资源要素高效流动;要坚持专业优先、精准高效,在人才帮扶上求精求实,持续选派优秀挂职帮扶干部,夯实甘孜急需技术人才支撑,培养一支带不走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会议要求,要持续强化组织保障,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全域结对帮扶,统筹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筑牢防止返贫底线,开创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   会议期间,王勇与其他省直单位领导共同研究了下一步定点帮扶工作,对驻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了调研督导,听取了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今后的定点帮扶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20100/2024/10/12/3cacb5ff63b545238f0b96b5a0418cd0.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gk/tzgg/35685.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平台采购   (一)挂网。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及时按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中选价格进行挂网。非中选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   (二)使用。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采购。原则上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应组套采购,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   (四)价格。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系统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约定的价格。   二、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开展配送的规定,并协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三、及时开展基金预付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9号)规定,在不超过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保结算额度的前提下,由定点医疗机构书面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在三方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由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合同执行过半后预付剩余部分的货款。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与医疗机构进行基金预付款的清算,确保基金安全。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后的超量部分,医疗机构应在产品交货验收合格30天内支付货款。   其他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协议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采购耗材的次月底。   四、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系统,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系统。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积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   五、强化中选产品采购和供应监测   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采购行为监测,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   各地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集采结果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细化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中选结果平稳有序落地实施,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沟通,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六、其他   本次口腔种植体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其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以及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执行新的政策要求。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23/4/17/13c0a562b5aa458a9d43f6306a39376c.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笔墨映丹心|井冈山会师

笔墨映丹心|井冈山会师      《井冈山会师》   革命雄师会井冈,   集中力量更坚强。   红军领导提高后,   五破围攻固战场。      革命诗作·红色故事   朱德(1886—1976),字玉阶,原名朱代珍,曾用名朱建德,四川仪陇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军事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   1957年,朱德回忆当年井冈山会师的场景,满怀激情地写下了这首《井冈山会师》。此诗韵律铿锵、气势雄浑,展现了井冈山时期的革命画卷。全诗饱含了作者对井冈山会师的伟大历史壮举、红军队伍的建设和井冈山道路的赞扬之情。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ztzl/xbndsjqfjll/hsjy/202408/t20240807_461620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7月18日,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要求自2022年7月起,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贯彻落实医保发〔2022〕21号文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已缴纳2022年7月费款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7月费款。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缓缴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生育津贴应及时支付,个人账户应足额划拨,确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在各市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缓缴企业(单位)名单。部门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单位)划型需求的,由企业(单位)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享受缓缴政策。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流程,公开操作规程,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切实维护缓缴企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企业(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应在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   《通知》强调,各统筹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管控运行风险,确保缓缴费政策落实落细,确保惠企红利精准落地。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fdzdgknr/zcjd_1/202301/t20230112_7787169.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解读         综合医院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对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立足于当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相关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西医协同有关工作,强化综合医院对中医药服务的信息化支持;三是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深化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中西医协同攻关,开展综合医院科室间中西医协同攻关;四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要求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规范中医医疗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覆盖中西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五是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西学中”人才培养,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六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做法,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七是发挥行业学会协会作用,要求中医药学会和协会组织,大力发展综合医院成员,形成中西医结构合理的成员体系;八是加强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

省卫生监督所举办全省放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

省卫生监督所举办全省放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         10月17日,省卫生监督所举办全省放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旨在提高全省放射卫生综合监管能力,优化执法效能,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的健康权益。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云龙强调,要认清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的责任和使命,主动适应变化、适应形势、更新理念、改变方法,全方位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使卫生监督事业契合健康中国事业的新发展。各位学员要珍惜机会,加强交流,分享学习工作经验,激发工作热情,在培养法治思维的同时完善理论水平;要改进学风,严肃纪律,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以致用;要以理论指导实践,将学习的经验转化为日常监督的工作能力和动力。   此次培训,聚焦当前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针对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了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要点、小型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放射防护与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解读等课程。培训邀请3位相关领域专家分别结合实例对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详细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夯实各级卫生监督员的理论基础,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质量和安全的同时,促进全省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   全省各级放射卫生监督骨干共80余人参加培训。(宋扬 供稿) 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xwzx/gzdt/wzdw/202310/t20231020_8816295.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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