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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卫生应急管理及队伍建设培训班圆满举办

全省卫生应急管理及队伍建设培训班圆满举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11月9日至10日,全省卫生应急管理及队伍建设培训班在德阳举办。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国家及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承建单位、省紧急医学救援专家办公室、省公共卫生专家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培训会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本次培训班重点针对背囊化卫生应急小分队建设、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救援、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授课。成都、德阳、甘孜分别围绕大运会卫生应急保障、国家医疗应急重点城市建设、泸定地震医疗救援进行了交流发言。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gzdt/2023/11/16/15725dfe682240969bcb46da021565a6.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22年致全省广大护理工作者的慰问信

2022年致全省广大护理工作者的慰问信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gzdt/2022/5/12/ecb01388404c43afa26645414896c283.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龙泉驿聚焦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推甘孜县卫生健康事业开启新篇章

龙泉驿聚焦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推甘孜县卫生健康事业开启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szzsdwdt/2024/7/22/d838ba48d2ac4b6088a076f77b8e3ac8.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提供口腔种植牙服务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的公告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提供口腔种植牙服务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要求,为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现公开成都市辖区内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信息,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     附件:1.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服务价格信息表              2.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使用种植体系统和牙冠信息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23/4/20/2391804cdd174c1c9860b28e6b9e8e58.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卫办医政便函〔2023〕3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进一步做好儿童用药遴选和处方调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儿童用药工作组,做好本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目录动态评估调整工作。各地要落实《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4号),指导医疗机构认真评估,选择疗效确切、质量可控、安全稳定的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进行调剂使用。对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遴选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条件逐步开展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儿童用药,加强个性化给药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满足儿童就医和用药需求。二、持续加强儿童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落实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儿童用药。对轻、中度疾病的大多数患者,应优先选取口服治疗,并加强辅助低龄儿童口服用药的工具配备。单一药物能够控制的疾病,无需联合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符合法定情形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充分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要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三、持续做好儿童用药临床监测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1号)要求,推动辖区内设置儿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认真、及时、规范做好数据报送工作,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儿童细菌真菌感染诊治及合理用药水平。四、加大药师配备力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加大儿童相关科室驻科药师配备力度。通过临床药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途径,持续加强儿科药学相关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并选拔临床药师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儿科临床药师师资骨干,提高儿科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1号)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3/2/7/9cd0f47eadc842e0a3ae3bf666b609f4.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以下简称《定点管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出台《定点管理办法》?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结论是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主体的规范确定和管理,是确保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关键环节,是科学客观开展评估、公平公正享受待遇的基本保障。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在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定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具体要求,推进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规范统一。   二、具备哪些条件的机构、经过何种程序可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   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估机构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申请受理后,经综合审核、社会公示通过的评估机构,通过协商谈判、自愿签订评估服务协议,被确定为定点评估机构。   三、对定点评估机构运行管理有哪些要求?   定点评估机构应当遵守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评估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内部建设,确保评估质量和评估结论准确性。定点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评估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定点评估机构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和信息业务编码,配合日常检查抽查、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信息变更时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等。   四、明确了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评估机构加强监督、考核、日常管理等要求,主要提出4方面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对定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履约管理。发现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评估服务协议及时处理。二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组织对定点评估机构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评估服务协议续签、服务费用支付等挂钩。三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行为和协议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是医疗保障部门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评估机构进行社会监督。      相关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zwgk/zcjd/34028.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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